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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有6名市、县公安局长落马!2人已判刑

来源:开云全站    发布时间:2024-09-10 13:11:15

  2020年,广西至少有6名市、县公安局局长或原公安局局长落马,其中两名厅级干部已获刑。

  2020年9月26日,据百色市纪委监委消息:德保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百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必荣1966年12月生,广西那坡人,在职大学学历。张必荣在公安系统工作26年,从基层民警做起。2003年,张必荣升任那坡县公安局副局长,并于2009年7月晋升副处级。一年后调任靖西县公安局副局长,随后升任靖西县公安局政委;2014年2月任靖西县(市)副县(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5月,张必荣转任德保县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必荣被查后,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梁灿和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黄锦锋相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报道:广西这个县公安局局长、副政委、政委接连被查

  2020年9月22日,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容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冬夫,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玉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冬夫曾登上《现代世界警察》杂志,被称为容州“福将”,落马前 ,其刚刚被调离容县公安局。

  赵冬夫不是科班出身,在当警察前也没进过警校。高中毕业后在博白县教育印刷厂做了5年排字工人的赵冬夫调入博白县公安局刑侦队。在博白县公安局的基层历练了15年,期间担任过3个派出所所长。此后,还曾任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在担任博白县公安局局长两年后,调任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8月,河池市纪委监委通报,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韦荣坤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韦荣坤,男,壮族,1966年6月出生,广西宜州人,在职大学学历。韦荣坤进入公安系统前,在宜山县福龙小学当过两年教师。1988进入宜山县公安局石别派出所工作。此后在宜州市公安系统工作长达20余年。

  2011年5月,韦荣坤调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委(副处长级);2018年升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12月23日,河池市纪委监委通报,韦荣坤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韦荣坤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通报指出,韦荣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亦官亦商,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执法、司法机关形象,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4月30日,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象州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覃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覃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下属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主要成员;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覃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象州县公安局原局长,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贪财敛财,大肆收受下属礼金;权力观扭曲,大搞权钱交易,利用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等机会大肆敛财,严重破坏了象州县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擅权妄为、徇私枉法,为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主要成员充当“保护伞”,使其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该组织发展壮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利用职权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2月22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纪委监委通报显示:经查,李庄浩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党组织导致非常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收受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庄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腐化堕落,为官不廉,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甘于被“围猎”,充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保护伞”,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11月24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对广西玉林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庄浩受贿,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包庇、纵容黑暗恶势力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李庄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玉石(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2020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玉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简历显示,玉石,男,毛南族,1963年8月生,广西河池人。在到广西民宗委工作之前,他长期在政法系统工作,当过副检察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

  2010年1月,玉石出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长,此后在防城港工作了7年。历任防城港市公安局局长(副厅长级)、防城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防城港市政法委书记等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称,经查,玉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唆使作伪证,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下属送给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跑官买官卖官;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

  玉石身为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带头搞腐败,严重破坏当地公安系统政治生态,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甘于被“围猎”,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玉石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玉石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退缴的赃款及扣押的涉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玉石利用其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分别在货物拍卖、业务发展、职务晋升和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0年至2018年期间,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47.7149万元。

  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桂宝东和防城港市公安局原政治部主任蒙玲相继落马。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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